清明是中国最为重要的节日之一。然而,像其他传统节日一样,清明也渐渐被国人漠视,而圣诞、感恩等洋节却一再被热捧。年轻一代已慢慢被西方文化所同化,中华民族的可识别性在日减一日。有鉴于此,我认为清明放假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值得重视:一方面,清明作为传统节日,不管是否契合当代的文明观念,拜祭缅怀先人永远是一个社会不可抛却的形式,我们应当庆幸中国有这样一个表达集体哀思的节日;另一方面,清明放假也可显出政府和民间对传统的注重,立足传统根基,才不至于在国际社会中迷失自我。所以,清明放假与否,不仅要从现实的便利与否考虑,更应从是否有利于构建民族可识别性的高度进行衡量。
让传统节日成为百姓能够支配的日子
无论是从恢复与发展民俗,保护传统文化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便民利民的角度出发,让传统节日成为百姓能够支配的日子,无疑是恢复“传统节日”魅力的一个基本前提。
但从经济的角度出发,显然并不符合企业生产的要求。难以调和的见解也就让类似的讨论无果而终了。
事实上,在传统节日放假是全球各民族的普遍习俗。新加坡是中华、西方、马来、印度文化的交融之地,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被作为“假日”予以保留,以至于假日之多成为新加坡独有的文化现象,但这并没有拖住其经济发展的后腿。我国的“春节”传统也正因为“假期”得到了保证而获得良好的传承。
经济账本不会因为多了两天假而由红转绿,相反,“黄金周”这一经年不衰的经济现象倒是可以作为假日拉动经济的明证。所以,传统节日成假日不应继续停留在口头争论的层次上。
给点空闲延续传统
节日是咱老百姓过的,但一天到晚忙忙碌碌的,就是想给传统节日增加点现代内涵也没那个心情啊!再者,要说什么七夕节乏人问津也就罢了,清明、端午、中秋,哪个节咱们没重视?这三个节都不是正经八百的法定假日,要想如祖先那般隆重纪念一把,怕是得冒点迟到早退、被扣钱的风险。将清明节定为国家法定节日,连放几天假,这节即便没什么新的过法,在现代生活快节奏的缝隙里缅怀一下故人情也不啻为延续了传统文化。试想一下,如果春节没放那么多天的假,能过得那么热闹吗?
为了挽救传统文化,政府应该使用一切合理手段,积极引导,给老百姓创造条件。不仅是清明节,我看端午、中秋也应该定为法定假日。
清明节放假有弊无利
如果说端午、中秋这些传统节日可以定为法定假日的话,清明节不宜如此。因为,统一放假集中扫墓,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每到四月,就意味着进入了火灾事故的高发期,资料显示,这些火灾,超过80%是因祭扫行为不慎所致。如果上班族统一在清明节这天休假扫墓,消防安全矛盾势必会显得更为突出。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是交通安全问题。一到清明节,各地都如临大敌,要抽调大批警力维护道路秩序,即使这样,也不能完全避免交通堵塞、车辆超载、线路不堪重负乃至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果清明放假,祭扫大军无疑会更加集中,问题会更加突出。
关于清明节,我国自古就有前十后十或前十后八之说。在近二十天的这个时段里,上班族要进行祭扫活动,时间是充裕的,完全不必为此专门放假。
每年临近清明的时候,心中总会有丝淡淡的莫名的哀愁,不甚强烈,却也挥之不去,就这样在心头绕着、纠缠着。这几天的天气很是不错,不知道,清明节那天,纷纷的细雨是否会如期而至。仿佛有了这雨,清明才更能显得出它淡淡悲凉
和丝丝忆念的味道来。是清明成全了这场雨,更是这雨衬托了清明。望着飘洒的细雨,才更能引得人们心中那种淡淡的哀愁和思念。
回味少年时,清明节和雨,在我的印象中只是一幅优美的画卷。随风飘洒的细雨中,一位骑着马赶路的清贫诗人,俯身向着一个小牧童,牧童站在道旁,一手握着鞭子,一手遥遥指着间草房。草房上空,一面红色的酒幡在薄薄的细雨中时隐时现。这大概是源于《清明》这首诗吧。“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在我无忧的岁月里,这首诗所给予我的就是这样一种恬美的意境。
少年无忧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就像童年放起的一只风筝,挣断了线,便消失的无影无踪,到处也寻觅不到了。渐渐地,清明对于我,便多了一丝淡淡的哀愁,愈来愈重,特别是外公离去后,这感觉更加强烈了。在我的印象中,外公是一位慈祥的老人,对我特别的好,可能是我比较乖的缘故吧。外公走后,每年的清明和他的祭日,我心中都会很哀伤。有人说,对别人的思念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越来越淡。我想,或许对于至爱亲人的思念恰恰与之相反吧。即使过了再长的时间,在每次忆起他们音容笑貌时,我们的心中总会有些酸酸凉凉的感觉吧。哪怕是十年、几十年,这种感觉也不会减弱、消失,反而会变的更加强烈。正因如此,清明节才会成为一个流传千年的日子;清明时节的细雨,才会绵绵不绝地纷纷而至,这大概是对于人们心中哀愁的感应吧。
又是清明了。“男儿有泪不轻弹”,我不能流泪,那只有拜托清明的细雨了,希望她如期而至,就算是世人欲流而难流的泪吧
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少,但个别法律事先考虑不周,或者对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缺乏准备,往往事与愿违。由此想到今年两会上有人提议的把清明节定为国定假的问题了。如果清明节真成为法定假日,恐怕也应未雨绸缪,考虑一些相关的问题。
首先是假日定在哪一天?历法上的清明在4月4日至6日之间,但对应在星期几是不固定的。所以这一天可以在星期一或星期五,那就可以与双休日连接,形成三天假期。如果在星期五或星期六,就得周休。但如果在星期二至星期四之间就比较麻烦。比较好的办法是将这天假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与上一个周末连接为三天假期。由于清明并没有什么有感觉的天象,扫墓、踏青或旅游等活动也不必拘泥于哪一天,即使历法上的清明没有包括在假日中,也只相差一两天,不会有什么影响。
其次是交通。现在各地的扫墓车流、人流已经相当可观,铁路公路全线饱和。如果增加一个三天的假期,交通流量肯定会大幅度增加。在道路条件不可能在短期间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情况下,只能在管理和疏导上努力。台湾地区在清明期间临时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的办法,值得借鉴。如果只想到乘机多收些钱,那就适得其反。
清明扫墓作为一种传统习俗,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至今仍有积极意义。但不容否认,在流传的过程中也掺杂了一些恶俗。而且随着时代的改变,其中有些做法已经不合时宜。例如,不少地方习惯在扫墓时烧纸,近年来有些地方烧的花样越来越多。这不仅浪费资源,造成环境污染,还容易引发火灾。是适当控制,还是明令禁止?各地政府得心里有数。
我国人均耕地和人均土地都很少,在世界上排在倒数,殡葬改革势在必行,少占墓地甚至不占墓地是倡导的目标。定清明为国定假自然意味着政府对扫墓传统的肯定,如何协调扫墓与殡葬改革的关系,政府应该胸有成竹,而不能顾此失彼。对那些没有占用墓地(如实行海葬、树葬,不保留骨灰,捐赠遗体)的死者的亲友如何“扫墓”(祭奠),政府应提供物质和精神的资助,并有新的思路。
《宪法》规定要对国民进行唯物主义教育,提倡爱科学。如何正确地解释扫墓这样一种传统文化现象,阐发其积极意义,发挥其有益作用,防止迷信盛行,恶俗泛滥,从一开始就要格外重视。特别是对青少年和学生,必须坚持正面教育,说清道理,对传统文化吸收精华,扬弃糟粕。
少数民族中是否有在其他节日扫墓的习俗?如有,也应该在确定清明为节日的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尊重他们的习惯,顾及他们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