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单位要求到其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一年后报销。这只是单位对你个人的一种口头约定。要求你在单位工作一年后在做报销。与劳动法不冲突。这种事解释权在企业。
是否与单位有关于体检费的书面约定?根据单位提出的“一年后报销”应该是指你在用人单位服务满一年以后才享受这项报销,如果你去申请仲裁的话,我觉得胜算不是很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