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外加工原材料过程中损耗怎样做分录?

2024-12-21 15: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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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原料加工过程中无论是外发加工还是自己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中损耗是难免的。但是损耗在合理范围内应计入制成品的“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损耗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根据外发加工合同,应由加工方承担的,计入“其他应收款——(加工方名称)”,应由外发方自己承担的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查明原因后连同损失原料的进项税一同转入“营业外支出”。
  如何区分损耗是合理还是不合理。主要看加工制成品的工艺设计书中给出的原料制成率区间,例如:生产1吨21支棉纱需要耗用原棉1080公斤,合理区间±5%。也就是说生产1吨棉纱原棉的损耗在75-85公斤之间都属于正常损耗。如果是自己生产的,都可以且应该计入“生产成本——原材料成本”;如果是外发加工的应该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超出85公斤原棉损失的属于非正常损失应该在查明原因后,有责任人或保险赔偿的计入“其他应收款”;需要企业自己承担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包括损失原料的进项税),的确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失,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申请税前扣除,被批准税前扣除后方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准税前扣除。

回答2:

这个问题要看具体内容,行业标准,如加工木材,从园木到板材,行业中有损耗定额,损耗在正常范围,属于合理的,如1000立方木材,行业票准加工成板材损耗为30%,收回板材70立方米,这个数就是合理的,发出圆木时,会计处理
借委托加工
贷原材料
支村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收回板材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上述分录中金额是发出商品加上支付的费用没有变的,损耗的数量是合理的,入库验收时按损耗后的数字入库,数量少了单位平均成本提高了而已

回答3:

可以走制造费用,然后在产成品中分配。
同意上面同志的意见。简单而言:将制造费用转入生产成本,然后将生产成本转入产成品。
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借:产成品
贷:生产成本
不过,损耗一定要有质量部门认可的鉴定书,作为原始单据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