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仅是因为工作繁忙,没有及时上交,并没有给所在事业单位造成损失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只是以后注意就好,这种事情必须优先处理的。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很可能就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实际上对于公款的使用行为,如果是所在事业单位所允许的并且是单位有规定期限的,那么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上交就没有什么问题,即使没有及时金已上交,一般只要在三个月之内补上那么很难认定挪用公款罪。
事业单位收钱,没有及时上缴财政,一般不会处罚的,只是督促他们抓紧时间,上交入库。
肯定属于违法了,应该属于贪污
非法侵占公款,收缴判刑。
建议尽快上缴,避免被追究责任(如涉嫌侵占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