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老板无权随便扣员工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公司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全勤奖属于工资,老板恶意扣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若老板刻意不支付工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申诉维权。
不合理。
分析如下:
1.员工有没有工作,有没有达到要求不是老板说没做就是没做的。要有证据。同理,员工也要知道保留工作的证据。
2.老板为什么要员工写个人原因离职。因为你自己个人原因离职就不是公司觉得不合适,需要合法的流程,证明工作不合适也需要调岗,绩效的设定等等。甚至要赔偿的。
但是,你亲爱写了自愿离职,且是个人原因。妥妥的有利于公司。
3.即使是这样,我仍旧认为可以争取自己合法的权益。
先开诚布公的和公司沟通,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要求员工写自愿离职,有蒙骗的感觉。走法律程序正好。没有做错事情,员工也不怕走法律程序的。
要公司明白,员工不适不懂法。
能协商最好。
不能员工也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把钱要回来。是合法所得。
支持!加油!
不合理 按照劳动法 老板辞退员工要多给员工补偿 满半年多给一月工资 一年多给一个月 两年2个月 如果试用期辞退就不用多给 但必须足额发工资 你可以找劳动局投诉
各说各的理,只有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为好。
不合理,如果你没有错,那老板就不应该扣工资,如果真扣你可以去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