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原股东无需出资缴纳。
相信您在股权转让的时候,应该签订过一份股权转让合同。
这个合同应该都是制式的,工商局和税务局都要看的。
这个合同里面有一个权利与义务分割的条款。
不光是股权,之后出资缴款的义务也是一并转让给了新股东了。
所以您无需担心。
此种情形,公司和其他股东无权要求出让股东缴纳出资;但若出认股东为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公司债权人是否有权请求发起人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则尚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股东转让股权,意味着和公司脱离了关系。至于认缴出资尚未缴纳完成,应该由继受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因为该股东购买的是一份尚未出资完成的股权,相信也不值钱,在实践中,常常是0元转让的。当然,这一切都是要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不明,原股东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不用
后面谁是股东谁在章程规定期限内完成出资
出资只约束当前股东,已经退出的股东不受约束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不用了,这个转让是权利和义务都转让了,原股东的权利和义务都由新股东来承担,原股东不需要出资缴纳,新股东来出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