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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损险保额主要依据损失程度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车辆属于全部损失时,需要按照保险金额计算赔款,但当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款。如果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获得相当于保险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的赔偿。这个“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是指车辆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与保额确定方式之一的合同订立时当地的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并不相同。在车辆市场价格波动比较大的今天,两者的差距无疑会造成大量的超额投保以及不足额投保。二是当车辆属于部分损失时,如果保额按照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赔偿需要按照实际修复费用;否则,按照保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修复费用。这时作为判断保险足额与否的标准,不再是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而是投保时新车购置价。这种做法虽然避免了事先无法判断保障足额与否的弊端,但由于采用了与全损发生时完全不同的判断标准,给对保险并不熟悉的消费者带来理解上的困难。
2,车损险保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车辆损失险的机动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给予赔偿的最高金额。车损险投保时的保费是如何确定的呢?大多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都规定,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协商价值3种方式之一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车损险保额是在出险时核定的,而车损险保费却是在投保时才确定的。投保人虽然按照保额交纳了保费,却并不能确定自己投保的车辆是否获得了足额的保障,甚至不能确定是否由于超额保险而多缴纳了不必要的保费。通常保险公司会依据各类汽车市场价格变化,以季度或半年为期限,按照它们的全国统一零售价调整各类车辆的车损险保额。如果车主不了解当前汽车行情,他可以在续保前向保险公司咨询所投保车辆的市场均价。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减折旧)、协商价值三种方式之一确定车险的保险金额。不过,不同的保额下保险赔付的比例也不同。
3,投新车购置价:保险公司所说的“新车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税)的价格,而非许多保户所理解的自己买车时的新车购置价。在保险界,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足额投保”,当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将按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赔偿,但当车辆发生全部毁损时,保险公司只按车辆的实际价值(折旧后的值)赔偿。按实际价值投保:车损险另一种确定保额的方式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这种投保方式一般被认为是“不足额投保”。在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公司只能按实际价值与新车价格之比,按比例赔偿。也就是说万一在修车过程中需要更换新零部件,保险公司就只能参考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赔偿给车主一部分修理费用。但如果发生全车毁损的严重事故,同样不考虑免赔率、事故责任比例以及车辆残值的影响,车主可以获得足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