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工作辞职,提前一个月辞职了,老板说少人不让走 我迫于无奈留了下来,请问我该怎么办 没劳动合同

他意思是招够人了才能让我走。
2024-12-27 12:30:1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餐饮行业,商场等等,因此,每当劳动者提出辞职时,企业总是找各种各样的理由“留人”,有的许诺涨薪、发放高额奖金、代购春节车票;有的威胁扣工资、扣奖金、不办社保转移手续等等。
应当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非常明确的,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可以解除合同,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即可,且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时,企业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
那么怎么辞职才是正确的做法呢?
首先,应当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辞职。辞职的方式有提交辞职报告、发送辞职的电子邮件、电话辞职等等。应当高度注意的是,员工须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否则你走后很可能被单位反咬一口,说你无故旷工。如当面提交辞职报告的,可以请工友见证、向人事部门索要回执、电话录音等等,如公司拒绝接受辞职报告的,可以EMS快递辞职报告,并保存好底单以及网上查询签收记录,并到邮局盖章,这一系列的工作做好,就再也不怕单位诬赖你无故旷工了。
其次,应当按公司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正常的工作交接,一方面体现的是你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可以免于企业的索赔。实践中有些员工认为反正都要走人了,工作交接不交接无所谓,须不知,如果因为工作交接不到位,或者工作不负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的做法是,尽量配合企业的工作安排,尽心办理工作交接,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这样30天的期限届满,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如结清工资、出具社保终止单、开具离职证明等,否则员工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给员工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对于工资,法律规定是离职时须一次性全部结清,但据本律师所知,几乎没有企业会这样做,绝大部分企业都是要等到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再发放。虽然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对员工而言,如工资数额不是很高的话,申请劳动仲裁没有多大意义。

回答2:

这个在劳动法方面呢,是没有这个说法的,自己迫于无奈留下来,只能说明自己真的是不懂劳动法,劳动法也要保护,劳动选择自己工作的一个权利的,提前一个月辞职,这个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那就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直接可以仲裁的,这个不需要,听他这个理由的。

回答3:

先准备好书面离职申请,当面提交给老板,跟老板认真的谈,如果老板愿意提高待遇挽留你,你自己考虑是否留下。如果坚决走,收集一些上班、发工资等证明你与老板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一个月后老板不让走,可以找当地的劳动局仲裁。

回答4:

第一劳动法规定这个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告他,第二你要是真想走他也留不住你,这个是极端行为,第三老板对你要是好的话,你可以帮助他找个厨师顶替你。
被迫这个不是借口,人少这是老板的事,和你没关系,我也是干厨师的人脉是你自己的怎么运用你自己把握。
你这样的事我也遇到过,最好的方法就是晚上打烊的时候找老板谈谈心,说出你自己心里的想法或是比他这个地方更好的去处,他要是心善的话一定会尽快找人,放你走。
祝你好运哥们,怎么说自己把握尺度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