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C1驾驶证,开摩托车被抓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C1驾驶证会被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闹姿则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册改、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六条 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的主要形式是现场教育和网络教育,现场教育主要以课堂教育为主,可结合实际开展体验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
第七条 课堂教育形式包括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知识,演示应急处置知识,交流学习体会、现身说法,组织驾驶人开展承诺、宣誓及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等。
第八条 网络教育形式包括通过互联液棚网学习教育平台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及相关知识,播放教学视频、交通安全宣传片、交通安全微电影、公益广告和交通安全节目,开展答题测试、模拟考试等。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会按无证驾驶来处理,C1照不能开摩托车,属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码镇扮C1照一次扣满12分;并且交警有权对罚款200-2000元;有权拘留15日;扣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旅前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迟灶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会按无证驾驶来处理,C1照不能开摩托车,属于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C1照一次扣满12分;并且交警有权对罚款200-2000元;有权拘留15日;扣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4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返源派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裂伍销机动车驾驶证。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5年12月5日发布了[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扩漏贺展资料: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4)的情况)。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证驾驶
准驾车型不符,扣12分,驾驶证要参加学习,考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还要考科目三
无证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