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啊,三部委《通知》要求,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乙肝项目的,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除卫生部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