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提交材料: 出口单位取得IC卡后需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包括:
1、盖有公司章的备案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二:出口单位申请办理“中国电子口岸”IC卡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开户申请书,核销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需提供《外汇登记证》;
1.出口备案申请书、介绍信;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6.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