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这种情况如果只有一个投标人响应招标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话,因不能形成有效竞争,那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如果其他两家已经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只是没有参加开标会议的话,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程序正常进行开标与评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不影响他递交的投标书的效力。
递交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需重新招标。再次招标如果失败,可按2003年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不再招标
做废标处理,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