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判定 目前,国际上对药物不良反应因果关系评价有多种方法,其中以Karch和Lasagna法最常用,它的评价准则是:①用药与反应出现的时间顺序是否合理;②以往是否有该药反应的报道;③发生反应后撤药的结果;4反应症状清除后再次用药出现的情况;⑤有否其他原因或混杂因素。依据符合以上5项条件的多少,判断为“肯定”、“很可能”、“可能”、“可疑”和“否定”,我国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中心应用此评价标准。药物不良反应≠药物不良事件我认为应该报4次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 (AE)而不是Adverse drug reaction (ADR)[此贴子已经被zslazxj于2007-1-12 13:55:00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