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特征: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夫多妻、女人缠小脚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三从四德三从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妇言、妇容、妇功、妇德。
1 皇帝“家天下”制度 皇权至高无上 皇位世袭制度 皇族特权制度
2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机构 秦朝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此制度是以后两千余年间历代王朝中央机构的基础。但是各朝由于政治需要,亦有一些兴革。
地方机构 秦始皇为了建立中央集权制度的需要,在地方行政方面,彻底废除了西周以来行用了800年的分土封侯制,在全国范围实行郡县制度。在此后两千余年间,历代王朝虽对地方行政制度各有不同的做法,但是秦始皇所创立的这套制度一直是各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的基础。这说明了这一制度基本上是符合中国当时的社会需要的。但是亦有些王朝曾对郡县制有所削弱,曾部分或大部分地恢复过“分封制度”。这样做的结果,在政治上,或在全国范围引起过巨大混乱。关于此事,谈如下几个问题官僚制度
秦始皇为有效地实行中央集权,在选官制度上也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主要是废除“世卿世禄制度”;采用“官僚制度”,此制在战国时期已有初步发展,而以行用于秦国的官僚制度比较系统和完整。这一制度实际是一种雇佣制度。其主要特点有四:一是,选官不问原来的出身,以国家需要为标准,量才录用;二是,实行俸禄制度,以谷或半钱半谷为薪俸,按年计算。在官则有俸,免官则无俸;三是,官吏有任期,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调迁,非终身制;四是,官吏均不世袭,官吏的子孙无特权。
关于选官制度,以其发展过程
多民族”与“大一统”
“多民族”与“大—统”是我国历史上的两大重要问题。尤其是自秦汉至明清的两干余年问,这两个问题可以说在任何时期、任何朝代,都是历史的主要内容。如民族的团结与斗争,国家的统一与分裂,都关系着当时中国的命运与各民族社会的进步。可是这两个问题又几乎与任何时期、任何朝代及许多重大历史事件密不可分。因此,把这两个问题结合起来,作为我国古代国家的历史特征之—是比较恰当的。
。
一夫一妻多妾制
还有就是婚龄是有限制的,不是可以随便结婚的。
还有一些就称不上是制度了,而是礼学范畴的。
再多就不知道了,占个位,等着学习。
坐等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