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律师职务试行条例》,律师职务是根据律师工作的性质及其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为高级职务,三级律师为中级职务,四级律师和律师助理为初级职务。
三级律师的任职条件为:
获得法学博士学位,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和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获得法学硕士学位,获第二学士学位,获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四级律师二年以上;担任四级律师四年以上,经考核,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或任命为三级律师:
l.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
3.有组织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
4.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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