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因辞职或要求解除合同未准,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受优厚待遇诱惑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即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无论是解除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赔偿损失与结清工资是不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你的情况有点短,我是说据我所知,你如果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是一个月前交的材料,他们就没有理由阻挠你,你可以到期走人的。
提出离职应提前一个月,3月7日书面提出离职,即使公司不同意,4月7日也可以离开公司了。你没有经过公司协商一致,3月15日就没去上班,可以视为旷工,如果公司有规定旷工累计多少天算自动离职,你又符合条件,是可以视为自动离职的。
2月份你是工作的,扣2月份工资不合理。自动离职的不合理处罚,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也需承担。
请问你有证据,比如录音.
这很难说得清楚.现在很多公司都是这个样.
合同里写这项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