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卫生安全管理规定
1. 加强食堂硬件建设,逐步改善卫生条件,加强技防人防,确保食堂用餐安全。
送货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库房,来料称秤验收一律在门外进行。与食堂工作无关人员不许进入操作间、库房。取用封闭食品后须当即封口,不得将其暴露不管。
2. 原材料、餐饮具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有明显的标记。
蔬菜清洗:必须先浸泡半个小时以上,然后经刷洗、冲洗三次以上或去皮清洗两次以上方可进入切制或熟制过程。
蔬菜切制:根据菜品特点,统一切菜长短、大小、厚薄、形状。切菜时,手、刀、墩、工作台面必须清洁干净,台面上不得堆放杂物。
3. 严把食品采购关,出入库检验关,杜绝“可疑”食品、材料进入。
原材料采购渠道必须可靠,要跟较稳定的供货商签订卫生安全责任书。明确要求其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运输过程安全可靠。
未经专职采购人员确认的原材料,不得进入生产线;非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用物品。
4. 严把贮藏关,防止食品污染、变质。
5. 食品贮存应分类、分架,离地,并经常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 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分柜。
7. 食堂器皿要标志明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添加食品的器具内外必须洗干净,添加食品过程中不得接触地面、桌面等脱离灶台的地方,添加时,器具底部不得入锅入盆。
8.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
加工后的熟制食品应与食品原材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材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9.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的,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10.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销售。
11. 每天下班之前,必须打扫卫生,清理材料、器具,关好门窗。
12. 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方面一旦出现问题,立即解决,并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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