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和就业不是一回事儿,你们学校的作法只是为了就业率的漂亮统计数字。
意向性协议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你只是大三的学生,享受国家财政的教育支持,不能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还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这种协议格式内容没有要求。自拟就行。明确实习待遇(实习收入和津贴补贴等),期限,实习内容,时间等等就够了。然后加一句“实习单位同意,待XX毕业后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双方另行商定”就OK了。当然,你可以问一下你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有没有范本,有的话就用范本。
就业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就业协议书才有。签的时候注意一些条款,尽量不要提及违约的责任。虽然即时签了也没有法律效力,但会比较麻烦。
现在很多学校为扩大自己的影响和名声,欺骗社会,不惜逼迫学生采取这样的手段和方法。
你可以随便找家超市盖个章就好啦。
在你大四毕业的时候,学校会给你意向性就业协议,此类协议一般都是固定格式的。你现在出去实习属于一种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受合同法约束,在校实习生最好和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合同。
这种情况很正常,是学校对学生负责的表现,但这种事对学生本身来说很麻烦
我们学校收传真件啦 不过说得从公司发传真 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