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花费追回,法律上没有明文支持。所以结婚前还是经济独立才好。 觉得有所损失了适当要些补偿,也不是不见情理的事,好好协商才好。 怕是不想分手,成心刁难。 如果实在不合适~处理妥当,既然分手了,就应该和过去来个一刀两断。都已经是前对象,如果不索性放下,只会出现剪不断理还乱的烦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