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只有在为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处分其财产。
但是,“是否为子女利益”并无一定标准,难以判断。对此,应根据具体情形考察。如在父母陷于生活穷困时,为取得子女适当的保护及教养所需的费用,而处分子女财产,是为子女利益;如果父母以子女财产清偿自己的债务,或以子女的财产为自己的债务设立抵押,则明显是不利于子女利益的处分行为。
参考资料:孩子名下房产父母有权处置吗?http://akgz.ankang.gov.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8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父母可以代理未成年人买卖房产,但如果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
可以,监护人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