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通常应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业务用收款凭证,付款业务用付款凭证,当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时,理论上讲即可以做收款凭证,也可以做付款凭证;因此,会计工作中约定成俗,为了避免重复进行账务处理,这种业务统一做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2]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付款凭证
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通常应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业务用收款凭证,付款业务用付款凭证,当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时,理论上讲即可以做收款凭证,也可以做付款凭证;因此,会计工作中约定成俗,为了避免重复进行账务处理,这种业务统一做付款凭证。
这种会计账务处理的特殊情况,在《会计学原理》或《基础会计》教材中都会讲述。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2] 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付款凭证
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通常应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业务用收款凭证,付款业务用付款凭证,当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时,理论上讲即可以做收款凭证,也可以做付款凭证;因此,会计工作中约定成俗,为了避免重复进行账务处理,这种业务统一做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根据现金和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专门用来填列付款业务会计分录的记账凭证。根据现金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现金付款凭证;根据银行存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称为银行存款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既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员付出款的依据。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2]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付款凭证
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通常应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业务用收款凭证,付款业务用付款凭证,当现金与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时,理论上讲即可以做收款凭证,也可以做付款凭证;因此,会计工作中约定成俗,为了避免重复进行账务处理,这种业务统一做付款凭证。
这种会计账务处理的特殊情况,在《会计学原理》或《基础会计》教材中都会讲述。
要编制付款凭证。那付就编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