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一个月后都可以离职,且不用承担责任,用人单位也不得克扣工资。
很简单,离职动嘴皮子是没用的,你需要直接书面写离职申请报告,一个月后,你可以自己直接走人。至于老板说的“工资一定会达到我的预期”,请问他是什么时间,一个月内做不到加工资,走人!
既然都不想在这工作了,你老板又不会吃人,有什么不好意思自己提离职书的,他还能强留你不行?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