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2024-11-26 06:26: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写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3、写明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即可生效。

离婚协议需要注意的地方

1、要在协议上写明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范围,以及违约的后果。

2、夫妻共拿耐同财产要明细。消丛春

3、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要明确,写明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为多少,以及另一方的探望权郑慎等问题。

4、审查是否有违约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离婚协议书

回答2:

离婚协议书中应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进行明确约定。离婚协议是双方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并备案的协议,此协议一般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吵或一份,民政局留存备案一份。离婚协议书必须要对双方的身份信扒差息、财产情况(房屋坐落位置、财产具体金额、财产具体分配方式)、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债权债务的现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等作出明确春碰皮记载或约定;此外,夫妻还可约定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条款,只要双方协商一致 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可。此外建议,尽量在离婚协议中注明,双方均知情的债务有xx万元,如产生超出此金额的债务,那么由产生该笔债务的一方自行承担还款义务。但是,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仅可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3:

你好,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并不限凳指于以下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离婚原因;
2、财产处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住房的归属;其他约定,包括债权债务等;
3、子女问题,包括抚养权枣耐配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金额;探望方式等,如无子女也需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子女。
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谨慎签署亩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注意事项,避免婚后纠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回答4:

哎!
首信纳先,离婚这么大的事还请三思而后行!不要怒急攻心!
其次,如真想离,考虑好了,以下是范本,参考一下。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芹春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滑首没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回答5:

百乎毕度搜就有各种离婚协议书模板,民政局也有样本,但离婚哪烂协议书容易埋下很多隐患,因引发的纠纷也特别多,因此,建议起草离婚协议书要慎重,最好咨询专业律师指导。李顷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