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已经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至今一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我现在申请离职,领导不同意,也不和

2024-12-28 07: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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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首先,根据您的情况(假设所述情况真实),和国家劳动法律规定,首先用人单位需自2011年2月1日起至与您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终止,每月支付您双倍工资。
其次,如果到2012年1月1日,用人单位还没有与您续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自2011年2月1日起至与您续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终止,每月支付您双倍工资。
最后,如果您还想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没有劳动合同对您是没有任何影响的,您只需要保留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可,如每月的工资条,社保资料等;离职时还有获得双倍工资的权利。
当然,以上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倾向保护,是您的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如果您不想继续在原用人单位上班(按照您的描述,您所在用人单位HR不是很专业),所以建议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咨询一下。必要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答2: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答3:

协商,去和人事摆明其中的道理,没有续签,你可以离开的,和平解决,这样双方都有利。否则,准备相关的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去仲裁。

回答4:

你在原单位上班时间有多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