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名下房产拆迁继承如下,
房产以及因拆迁所得的财产权益归
1、爷爷(如果还在世)、(归前妻抚养的)女儿、同居女友(需要认定),三人共同继承(平分),他们都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共同继承的意思是平分,没有先后,多少之分;
2、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则按照遗嘱规定执行,有几分遗嘱的,执行日期最后的那一份遗嘱,几份遗嘱中,假如有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则不论时间前后,执行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有几份经过公证的遗嘱的,执行最后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
3、爷爷(假如在世)、女儿是法定的继承人,没有疑义,有疑义的是同居女友,是否符合事实婚姻需要认定,认定条件是死者和女友同居时,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比如年龄、血缘、是否为重婚等),如果具备了则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产生继承权利,如果不具备则应当认定为非法同居,不具备继承权利。
4、分割财产时,还应当注意,该女友是否怀孕,如果怀孕,则该胎儿也具有死者财产的继承权,分割财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份额,即财产由原来的三/二人( 下同)人平分,改为四人平分,单独保留出胎儿的财产,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的(哪怕仅仅是一分钟),财产也归胎儿以及胎儿的继承人所有,出生时胎儿是死胎或者流产的,为该胎儿保留部分财产,再由原来的三位继承人平分。
5、如果拆迁财产不能分割的,比如一栋房屋,分割财产时应以协商的方式,作价处理,想要房子的人,给其他人应得的份额的钱款。
6、如果所有的继承人都同意共同拥有房产的(比如门面房),拆迁后的房屋产权证上应当列明所有继承人的名字为 共同所有 各三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通过该房产得到的其他财产权益,归四人共同所有。
儿子的妻子(事实婚姻成立)或子女均可继承。
应该有其女儿和老爸继承他的那一间房,关于他同居女友是否有继承权 需要法院认定
儿子名下产权房的继承有老人和孙女共同继承。
第一受继承人是:妻子.但是不存在.(没结婚)
第二受继承人是:子女,已离异且孩子归女方.(多问下,当时女儿是法院判给女方的吗?如果是协商给女方的话,可以协商怎么分配,如果不想给女儿,则前妻没有理由所要)
第三受继承人是:父母,这种情况可以视为一个家庭.所以直接归老人所有.
毫无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