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56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如果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增加诉讼请求、提出反诉也是可以的,但是会被告知另行起诉,不再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