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婚姻索取的财物,或者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结婚时间较短、因给付财物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未能结婚的,赠与人要求的,受赠人均应依法返还赠与物。
恋爱过程之中,男方赠与给女方购房首付款,其核心目的在于对双方美好婚姻的期待,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男方当初就知道无法实现结婚目的,是不会将如此巨额财富赠与给女方的。所以,在双方无法结婚的情形下,女方是应当返还购房首付款的。
2、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时间较短,或因给付财物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酌情返还。
对于是赠与还是索取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3、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
B、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受赠人的撤销权,自知道后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4、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2条、194条
1、根据我国《物权法》第六条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房产登记于女方名下,没有特别约定男方不能对房产主张所有权。
2、男方购买房产并登记于女方名下,基于双方想要结婚并共同生活,现在双方决定分手,男方为女方房产所支付的房款失去了基础,应视为女方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
3、从公平角度出发,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应以均分处理!
现在不会支持了啊.....
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是他独资购买的......你是要返还的啊
不支持
没结婚的话是他的,没有胜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