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合理,因为您是持有联邦快递月结账号作担保做到付现结,收货公司倒闭不能付运费但货物已经收下了,所以只能由发件方承担运费。
一楼的,不要一开口就是霸王条款。有些方面我承认快递公司有霸王的地方,但是到付未收到钱转回给寄件人承担,这不仅是国际快递行业通用的行业准则和规定,而且是有法律条款支持的。
你是寄件人A,使用B的到付账号寄件,货到,B签收货物,过了一个月联邦问其收款(因为是月结客户,所以不是当场收费而是一个月之后收款),B拒付了,如果B明确拒付,那么只要B出一份正式的文件,联邦就会将钱转回给寄件人,如果B没有明确表示拒付,那么联邦就会继续催收,一直到超过付款期限了,B的账号被冻结了,其账号下到付的件才会被转回给A,后者这种情况就会导致“都过了半年”这样的情况。
在寄件过程中,A是将货物交给联邦快递的实际托运人,即债务人,联邦快递是债权人,B则是第三人。《合同法》第65条条款: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同样,在运单的背面条款中也写了:无论您给予我们怎样的付款方式,作为寄件人对各种费用(这个费用包括运费、税金、仓储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都是负有第一责任的。
再次,在开帐号时的协议上,也把以上的运单背面条款特意列示强调的。
综上,如果你司不付,最终走法律途径的话,你司是会败诉的。
想知道后期处理的如何了啊
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