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情节轻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故县分局查处一起利用网络发帖侮辱诽谤他人案件
2015年11月28日,故县分局接到当事人路某(女,25岁)报称;有一网名“杀人的狐”,在某贴吧发布侮辱诽谤她的帖子,引发跟贴100条,已有人联系其本人“交友”,甚至到其单位见面骚扰,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生活,并称曾一度产生轻生念头。
现已查明:当事人路某因怀疑首钢长钢下属某单位职工孙某(女,22岁)与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首先在某贴吧发帖对孙某进行了人身攻击。
孙某怀疑此贴文系路某所为,遂以“杀人的狐”为网名,分别于2015年11月23日,27日两次在此贴吧上发帖,对路某进行报复性攻击,并配发路某照片,引发大量跟贴,严重扰乱了“长钢吧”网络秩序和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
故县分局根据路某和孙某为泄私愤,利用网络进行谩骂、攻击对方的行为,依据《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分别给予二人行政处罚,并责令二人互相道歉,删除各自所发贴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刑法
您好!故意破坏他人名声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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