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从整个劳动合同来理解仍为3年。
这应该属于笔误。
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
一般不会发生纠纷,因为合同一经履行,就已经超过合同上约定的2011.3.25至2011.3.25的时间。但还是建议尽快改正过来,免生无谓的纷争。
被认定为笔误的几率很大,这种纠纷对企业的伤害不大。
1、这个没有多大问题,可以用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解决,可以推算出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2、但是最好在纠纷没有出现之前,先找单位更改并盖个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