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 供养亲属 范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保部令第十八号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上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工亡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不符合相关规定就没有,没办法,有时法律就是不近人情
计算本年度中工亡职工的工亡补助金。具体计算方法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以2010年为例,应该用200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75元计算,应为17175X20=343500元。
另外,请注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平均工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