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赡养和遗产继承问题

2024-12-12 08:50:1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母的赡养义务,完全凭当事人自愿,法律不会强制执行
赡养费是以你妻子的收入计算,不是以你们共同财产计算

至于房屋,要弄清楚房屋的赠与是在你岳父和继母婚前还是婚后(以登记结婚时间为准)取得,如果是婚前取得,那就是你岳父的个人财产,你岳父死后,应当作为遗产分割,由你妻子和继母平分
如果是婚后取得,那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先留一半给继母,剩下的由你妻子和继母平分

如果你妻子想放弃房屋的权利以代替对继母的赡养,可以,但是不说明了,谁会承认,日后闹出事来,没有任何证明,与你们不利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如果继母对你妻子进行了扶养,那么你妻子应当对其继母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如果没有,就不需要

继母的亲生女儿,对其亲生母亲的财产有继承的权利
就算继母没有抚养过她,她们的血缘关系决定了,这就是亲生的和继子女的区别

至于你妻子娘家的家族,没有权利主张该处房产
因为你岳父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妻子和继母
除非她们两人都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
现在只是你妻子有放弃的意图,从继母更改房屋权属看来,她可没有这个打算

回答2:

1、我妻子对该财产有什么权利?
房子是你妻子父亲再婚后取得,你妻子只能得到25%
我妻子的本意是想放弃这些财产,作为对继母的赡养义务,法律上会承认吗?
继母抚养过你妻子,你妻子就应该抚养她
妻子的继母有一个亲生女儿,在其5岁的时候父母离婚并判给父亲抚养。如果涉及到以后,她对其生母的财产有什么权利?
继母留下的遗产,她女儿和你妻子平分,继母有遗嘱按遗嘱继承
2、我妻子娘家的亲戚认为房子是他们家族的,是姐姐的财产赠给弟弟的。从法律上讲,他们对该财产有什么权利?
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办理过户时,应需得到你妻子(继承人)同意才可过户,不知你妻子继母怎么办理的,最好打的官司,晚了就过了诉讼时效了

回答3:

一,房产如果是在你岳父再婚后取得,就是与你妻子继母的共同财产,你妻子可继承1/4;如果是你岳父的个人财产(包括你岳父再婚前所得或你岳父的姐姐约定只赠给弟弟一人),那你妻子可得到一半的产权。
二,如果上法院要求将部分房产折价作为赡养费,法院是会支持的。
三,你妻子继母的生女是其生母的法定继承人。与你妻子一样有权继承其生母的遗产,如果你妻子的继母留有遗嘱,则按遗嘱办理。
四,你妻子的娘家人对房产没有权利,赠与的物品属于被赠与人,与他人无关。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回答4:

1、根据法定继承你妻子和她继母对他你岳父的房屋利益每人继承一半。前提是房产是你岳父的而不是你岳父和你妻子继母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共有,你妻子只可继承1/4。
2、你妻子可以放弃应继承的财产,但不可以作为对继母的赡养补助。因为赡养是义务,不可放弃(如果你妻子曾被她继母抚养过)。但是妻子继母可以放弃你们对她的补助,也就是她同意。
3、你妻子的继母的女儿对财产没有任何权利。(那女儿是她父亲抚养吧?!)
4、你妻子娘家的亲戚对财产亦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