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没有诉讼中止的理由,应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六个月,可延长六个月)审结并作出判决。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诉讼,则审理期限内审结并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不明白你说的意思,未判决或许是时间问题?也就是没有当庭宣判而已。既然已经开庭审理,又没有做调解结案,你就等待宣判或判决书就可以了。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