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丢失且已超过180的认证期限,没有补救的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超过认证期,该专票无法认证,没有补救措施。
很遗憾地告诉你没办法补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180天,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本来可以凭销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认证抵扣,由于你现在已超过180天所以是不能再认证了。而未认证的发票想要退回开红字发票冲了重新开票的话也必须在180天内办理,所以你说的情况确实没办法补救了,只有凭销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已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作帐务处理,进项税全部计入成本了。
过了认证期,这部分进项税就只能转出交税了,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对方复印盖章,给你公司,这样就能做账了。
没有任何办法补救。
只能承担这个损失。
发票丢失了,就没有补救的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