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看法?有何意见和建议

2025-01-01 0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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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社会单位安全“四个能力”是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出的即: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是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今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社会单位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前一阶段消防部门组织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四个能力”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差距

  (一)单位消防检查不到位,火灾隐患消除进展迟缓。《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消防检查组织不到位,火灾隐患消除进展迟缓。消防大队在最近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了社会单位消防检查存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一是组织不到位。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在单位开展的消防检查中,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内组织检查工作要么交由安保人员负责,要么流于形式,法代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参与检查工作。二是检查部位不到位。一些单位消防检查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到消防设施等深层次、技术型的检查中。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重点部位检查采取“走马观花”式的检查,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宾馆、饭店和超市、商场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三是每日巡查落实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片面地认识每日巡查既繁琐又麻烦,多此一举,把填写每日巡查作为一种负担,即使检查也是走过场,没有组织各级、各岗的员工对照单位消防安全要求,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消防器材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更没有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四是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二)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弱。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单位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从实际中看,不少社会单位自防自救与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弱”,一是应急和灭火队伍弱化。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片面提高经济效益,把精简裁员重点放在不产生直接效益的消防安保队伍上,削弱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安保力量。二是应急自救队伍素质弱化。不少社会单位的员工流动性大,不少新员工到岗后,没有接受本级本岗的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技能的岗前培训,对本级本岗的火灾情况下的自救方法知之甚少。有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于更替频繁,不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操作,有的发现火灾报警信号反馈到控制室后,不会查找报警点、不会去核实,有的嫌报警声烦,甚至直接关闭报警。还有的单位员工对消防应急自救知道一问三不知,不会报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三是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制订和演练流于形式。一些社会单位特别是规模小的个体民营企业不重视单位内部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有的单位只是在申报场所营业或投入使用前,为了申报消防安全检查,被动地制订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预案制订后,不管单位是否扩大、经营,还是转型转产,都不完善预案,也不组织演练。在消防部门的检查中发现,许多员工不知道单位一旦出现火灾等险情,自己该如何应对。

  (三)单位组织人员疏散技能缺乏。一些社会单位由于忽视组织人员疏散的培训和演练,因而导致火情发生后,惊慌失措、极易酿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综合分析,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技能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疏散设施不能保证完好。一些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为了片面强调治安防盗和内部管理,人为地封闭安全出口,在人员疏散逃生的门窗上加装铁栅栏。有的设在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内的场所,在疏散设施维护上各自为政,由于营业时间不同,造成共有的疏散楼梯、出口不畅、锁闭。二是未组织相关演练导致员工不会疏散引导。一些社会单位没有组织相关的应急疏散引导,员工不明确人员如何正确就近疏散,一旦发生险情,员工引导不知所措。三是员工缺乏基本的疏散知识。一些单位员工对疏散中如何引导顾客采取何种姿势疏散以及如何引导顾客识别疏散指示标志和“三提示”标识不了解、不掌握。

  (四)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存在误区。一些社会单位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误区。一是错误地认为消防教育培训与己无关。不少单位没有履行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员工上岗前、特殊岗位员工获得相关操作证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还有的单位对消防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有抵触情绪,不愿派员参加,抱有侥幸心理,总觉得火灾很遥远。二是错误地认为单位内部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图示不是硬性要求。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中,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对消防部门提出的安全标识和图示设置存有疑义,认为不属于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可以不设或少设,忽视标识、图示的宣传和教育功能。三是错误地认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走过场。一些社会单位被动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消防部门的督促下,仅仅在“119”消防宣传日等重点时期,通过一些横幅、标语应付一下,没有深入地结合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以上四个方面虽然只是在少数或部分社会单位出现,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通过有的放矢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增强社会单位抵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筑牢全社会火灾防范的坚固防线。

  二、开展消防“四个能力”建设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上岗前要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通过培训,要使每名员工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消防法制观念,主动消除火灾隐患。

  (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训练,使场所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会扑灭初期火灾。同时,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三)统一单位的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单位要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消防基础资料记录、统一防火巡查记录、统一防火检查记录和统一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重点单位要做到“八个制定”,即制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火情处置、火灾第一发现人火情处置、自动消防设施操作、高温作业、变配电室操作、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燃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火灾事故善后处置等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逐级贯彻落实,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四)规范单位的消防设施标识。各类重点单位都要设置平面图,在平面图上以图例形式,标明各类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和器材安装配置点、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点的位置;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气体灭火系统专用贮瓶间、柴油发电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张贴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标准、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等场所张贴警示标示、禁止性标示和应急处置程序等,确保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和执行。通过规范消防设施标识,确保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消防设施标识率达到100%、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率达到100%、消防设施合格率达到100%、消防器材配备达标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