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的待遇是否一样?有没有规定?

2024-12-12 15:00:0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工伤赔偿跟工作时间长短有关系,工作时间越长,工龄工资越高。而工伤赔偿,是跟员工工资挂钩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除了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辅助器材费、交通食宿费、伙食补助费之外,就是1--10级工伤补偿。
  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消桐型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拿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轮颂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回答2:

三个补偿的标准返正是工伤前十二个月本人漏慎悔平均工资,不足十二个月按实孝顷际月数的平均工资。所以补偿标准跟工作时间的长短是没有关系的。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平均工资,是包括提成、奖金、拥金、补贴在内的平均工资,也就是你每个月拿到手的加上扣除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