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犯人请假出去需要什么人的签字手续啊

2024-12-26 09: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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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拘留所犯人因事请假需外出的,由其本人或者近亲家属提出并签字。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六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拘留所接到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申请后,应当立即提出审核意见,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审批表,报拘留决定机关审批。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以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拘留决定机关批准请假出所的,拘留所发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证明,安排被拘留人出所。

准假出所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扩展资料

第五十七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拘留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第五十八条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期满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请假出所期满通知书及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对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将其带回拘留所继续执行拘留。

回答2:

  刑事拘留根本不能请假,行政拘留期间,是可以请假的。

  《拘留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1、第二十七条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遇有升学考试、配偶生育或者直系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批准。拘留所、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畘人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审批决定。

  2、第二十八条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规定执行。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3、第二十九条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期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超过规定期限回所或者逃避处罚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拘留决定继续执行。

  现实工作中,一般是由被拘留人亲属向决定拘留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死亡证明、入学报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办案部门制作呈请批准请假出所批示表,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部门将批准的文件交拘留所,拘留所再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