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房子是05年买的,06年装修好入住的时候发现客厅的地暖不热,由物业出面找到开发

2024-12-23 08: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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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本人从事物业行业监管的工作,希望能给你些实际的意见:
1、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分析清楚取暖费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费用。是属于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吗?还是属于类似于水、电、煤气费,物业服务企业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如果是前者,每家每户收费按照统一的单位面积标准或者单位户数标准的话,那你就应当交费。如果是后者,按照实际享受情况代收的话,由于你没有使用暖气,应该不产生费用。
2、我估计你发生的情况属于前者,否则供热的单位当初不会同意让你少交费。
3、不过你所提到的情况确实很有道理,现在看来,还是应当和物业服务企业再开诚布公进行协商,就像当初一样。这一次,白纸黑字,加以明确。
4、如果协商不成的,那你再联系开发商。因为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你实际的损失,也就是“无法享受原本应享受的供暖服务,却要承担本应承担的供暖费用”。这个损失,是开发商造成的,是实际存在的,是可以计量的。
5、对开发商态度强硬一点,对物业服务企业态度亲和一点,因为你的损失不是物业服务企业造成的。最好让物业站在你这一边,和开发商召开一个专题的协调会。
6、我建议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上述损失。如果要走这一步,也没什么可以怕的,你只要就相关情况咨询一下律师就好了。不过律师咨询需要收费,我倒建议你可以了解一下当地有没有免费法律咨询的服务点,在上海这方面的服务多了去了,当然也要看看那些接待人员是不是够专业啦,哈哈。
希望能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回答2:

那是哑巴亏呀,明白着不讲信用,你们那里的物业好嚣张!
我们这里,物业态度嚣张!开玩笑,我不缴物业了,看你拿我怎么办,你去告好了,我就不信100来元钱,你花这时间来告!告了也一样,态度好,给你点钱,态度不好,我紧闭大门,让你们吃羹!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回答3:

官字两口,说不清,如果钱少就算了,多就看能不能找到当事人出证明,地址他们会有的,少就不用理他们托也不说不给,到了没法托在给,让那些人知道不是那么好欺负的,这事当长经验啦想开点。

回答4:

没有办法,去找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