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负法律责任,不知情而购买偷过来的东西,如果价格合理,则适应善意第三人制度;不够成犯罪,也不违法,如果购买偷来的东西被追索,其损失可向售卖人索赔。如果不知道是偷来的而购买但价格显然低于市场价格,其权益可能会得不到保障,警方可能会收回偷来的东西并罚款;甚至会被推定位明知为赃物。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受让人后,若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的原有权利消失,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其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是处理善意占有赃物的一般原则,在办案中已经查明犯罪分子卖掉的偷来的东西,应当予以追缴,对买主确实知道是偷来而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退还原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偷来的,而又找到了失主的,应当由罪犯按价将原物赎回,退还原主或者按价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要分多种情况处理
1,在二手市场或其他卖场以合理价格购买的,对方可以提供正规发票的,则买卖合同有效,买家不但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而且有权拒绝归还物品,原物主要求归还的,买家有权要求其支付合理价款
2,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合理价款取得,则视为善意取得,但由于对方无法提供相应手续,故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归还物品给失主
3,虽然不知情,但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知情的情形下,数额较大的,依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赃),数额尚不构成犯罪的,也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同时需要退还物品
包括:明知来路不明而依然购买;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