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从出生那天起到子女成年的时候结束的。在此期间,被父母抚养的权利是一种持续性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除在校人员(包括大学)以外!
除给付基本的生活费用以外,还有教育费!
但是。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解释:
一方向其索要已成年子女过去的抚养费用的,对这种请求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支持。因为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为了保证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现在子女已经成年了,就没有实际支付的必要了。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义务,夫妻双方都在,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这个义务;一方由于离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或者没有尽抚养义务,则由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不提出要求就表明愿意独自承担这个义务。因此,虽然一方在一定时间尽了全部抚养义务也不能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法院不会支持你们的抚养费用的!已经过去了。好好的面对未来的生活吧!
首先,抚养费就支付到孩子十八岁。
其次,民事调解书生效一年内,应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没有申请的话,丧失强制执行力,换言之只有靠那个女人的自觉履行了。
最后,个人觉得,无论你是儿子还是父亲,对于那个负心的女人,她亏欠你们的怕是多少钱也弥补不了的,算了,这么些年都过来了,还跟她计较什么呢?
从被扶养人的角度考虑,应该从十八岁时计算诉讼时效。
从民判决书的角度考虑,申请执行的期限只有一年。
从教育费、医疗费用考虑,如果正在上大学 ,某种准备考大学,或者支出重大医疗费,诉讼时效没有过。这些费用不在扶养费之内,可另行起诉。
另,可发邮件给对方要求扶养费等费用,不给再起诉。也可以直接起诉。但要有其明确的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