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外籍人员为居民纳税人,则其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具体计税方法为: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若外籍人员为非居民纳税人,则其一次性取得的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的规定。
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即,应纳税额=取得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的计税方法无住所外籍人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所得税计算:
个人所得税=(月工资-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标准:
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13505
1、必须居留满180天,否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为4800,减除后其他计算与国内个人所得税比例一样。
3、税金2665。给你提供厦门地税的计算器,可以自动计算,并可以了解相关规定。
http://www.xm-l-tax.gov.cn/taxcalculator/psntaxcalc.do
外籍人员比国内人员多一个“附加减除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1600元/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也就是说,收入不到48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