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就按照治安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警察仍然要管的。
要抓大案,也不能忽视百姓身边的“小案”,武汉警方的新举措引起了市民共鸣。武汉市公安局昨日宣布,对百姓身边“小案”不作为的派出所和民警将被追究责任。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张明泉 通讯员夏洪波)要抓大案,也不能忽视百姓身边的“小案”,武汉警方的新举措引起了市民共鸣。武汉市公安局昨日宣布,对百姓身边“小案”不作为的派出所和民警将被追究责任。
武汉警方称,当前百姓身边常发的“小案”主要是指飞车抢夺、扒窃、入室盗窃、盗窃耕牛、盗窃自行车、盗窃电动自行车等六类案件,以及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和涉及“毒赌黄”等其他犯罪。
对此类案件不认真受理、不依法立案的民警,当事人可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上级公安机关核查处理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对责任民警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其所在单位评先评奖资格。若此类情况多次发生,派出所长、公安分局业务处室及市公安局相关业务处室也将被追究责任并予处罚。
大力办“小案”解疑释惑两个“?”
为什么提出大力办“小案”
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夏志钢介绍,办“小案子”的思路最早是从110指挥中心得来。
来自警方的“立案数”,并不能客观反映治安警情。因为按照立案标准,扒窃、入室盗窃、偷自行车这类事件很可能因犯罪金额不够,达不到立案标准。
但这类“小案”又实实在在影响着百姓的安全感。从去年起,武汉警方提出“客观警情”概念,宣布通过110警情建立决策分析系统。这就是,对市民拨打的“110”报警,不管受损多少或案件大小,都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形成警情通报,供警方分析决策。
武汉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长胡绪鹍对每期“警情通报”研究发现,入室盗窃、扒窃手机、飞车抢夺这一类案子的报警量占有相当比重。在每天约1.3万起的接警量中,这类案件一般会占到六七成左右。
“小案子”办好了,百姓才会有安全感。今年春季治安战役打响,胡绪鹍果断提出办好“小案”这一概念。
如何才能多破“小案”
武汉市110指挥中心副主任高明德告诉记者,警方敢向市民承诺办好“小案”,得益于强力的技术支撑。“小案”是有共性的,作案人往往是多次作案,且每次作案都会留下物证。目前武汉警方已建起庞大的物证平台,通过网上共享,传递至每一个派出所。更多的“小案”将会得到“并案”处理。
另一方面,“客观警情”也引导警方“精确”打击。每周向相关区域发布预警临界值,并提醒办案单位将巡逻警力最大限度地投入社会面,展开有针对性打击。同时,被称作“突击队”的公安局特警支队,也将成立便衣行动专班,随时向一些“小案”高发地带派遣出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