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七出?

“七出”。。男人休妻的理由。。。
2025-01-02 14:59:5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名词解析——七出三不出

  中国封建时期休弃妻子的7种理由和不准休妻的3种规定。

  在封建夫权时代,丈夫欲休妻子,无须征得女方同意,只须写一纸“休书”即可将妻子驱之于门外。为了言之有据,历代统治者为休妻制定了必备的7条理由,妻子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条,便可被丈夫休弃。

  “七出”规定如下:“无子,一也;淫轶 ,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妨忌,六也;恶疾,七也。”《大戴礼记·本命》认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空去。”七去与七出是一样的。但无论是七去还是七出,其中的“多言”、“妒”等都具有随意性,所以,“七出”、“七去”不准丈夫任意休妻的借口。

  为防止妻儿无着致成社会累赘,封建法规又定了不准休妻的“三不出”:“三不出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而后富贵。”《元典条》又规定犯奸之女不受“三不出”的保护,可见“三不出”把“性”看得多么重。对违反“七出三不出”的男人,汉魏时起即有律令,《唐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则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出而出之者杖一百;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明清时代的刑律中的规定与《唐律》同。所有封建立法皆不准女子离舍丈夫。《白虎通·嫁娶》云:“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丈夫无恶不作,妻也不能离舍,若离舍,则受罚。《唐律》曰:“妻妾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明律》中规定:“若要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因而改嫁者绞。”均足见封建刑律对女子的不公。明代大臣刘伯温反对把“恶疾”与“无子”列入“七出”,曾建议将“七出”收为“五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未果。

回答2:

一、“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七出内容与之类似,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回答3:

   “七出”规定如下:“无子,一也;淫轶 ,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妨忌,六也;恶疾,七也。”《大戴礼记·本命》认为“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空去。”七去与七出是一样的。但无论是七去还是七出,其中的“多言”、“妒”等都具有随意性,所以,“七出”、“七去”不准丈夫任意休妻的借口。

  “七出”全称“七出三不去”,是中国封建时期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和不准休妻的三种限制。为防止妻儿无着致成社会累赘,封建法规定了不准休妻的“三不去”:“三不去者,谓有所娶无所归;与共更三年之丧;先贫贱而后富贵。”《元典条》又规定犯奸之女不受“三不出”的保护,可见“三不出”把“性”看得多么重。
对违反“七出三不出”的男人,汉魏时起即有律令,《唐律》规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则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出而出之者杖一百;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明清时代的刑律中的规定与《唐律》同。所有封建立法皆不准女子离舍丈夫。《白虎通·嫁娶》云:“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丈夫无恶不作,妻也不能离舍,若离舍,则受罚。《唐律》曰:“妻妾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明律》中规定:“若要背夫在逃者杖一百,从夫嫁卖,因而改嫁者绞。”均足见封建刑律对女子的不公。明代大臣刘伯温反对把“恶疾”与“无子”列入“七出”,曾建议将“七出”收为“五出”,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未果。

回答4:

《仪礼·丧服》说:“七出者,无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姑舅,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亦作“七去”。
就是:不孕无子、红杏出墙、不孝父母、饶舌多话、偷盗行窃、妒忌无量、身患恶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