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有两条路可以走,第一是问问你们当地的物业办,就是国土资源局物业安全科,不知道你们那有没有,第二,传说中物业经理上岗证明后年就要作废了,原因是建设部以前下发的这个证水分很大,而且根据国家人力资源部新颁布的文件规定要进行岗位资格认证,就是考职称,建议你直接考取——物业师。
步骤是在当地找个培训学校先学物业管理员(是资格证,有这个证才能考师,不是建设部发的,是人力资源部发的),然后是助理物业管理师,这个就是中级职称了,五级,最后是注册物业管理师。因为需要审核的,考试条件你上网查下,如果你现在报名,条件合适明天5月份考管理员,拿着管理员证11月份直接考助理物业师,这个证的含金量比经理证高,因为经理证真的没有用,还不如学学这个
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目前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请相关人员注意分辨。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2005年12月1日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开始实施; 2006年8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参考教材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套五本,4门课程,包括《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及《考试大纲》; 2006年9月 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第一批师资培训举行; 2006年11月至 2007年5月 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一千余位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大会举行,认定人员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考试; 2007年至2009年 全国各地方物业协会与北京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累计举办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一万五千人次; 2010年5月 《注册物业管理师》新版考试辅导教材由亚太教育物业管理研究中心组编出版。 2010年5月27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已于近日正式下发,文件规定201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和24日举行。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维护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 证书封面
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