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可以报案了,但这不是法律意义的宣告失踪。
民法中的规定是,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不是意外事故或者战争的情况下,下落不明两年时,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失踪。配偶也就是你母亲是第一顺序人。
另外,如果这段婚姻关系没有存续的价值了,你母亲也可以主动到人民法院申请离婚,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条件。
下面是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述只是法律技术问题,感情的问题还要你们三口人自己解决,还是希望你的家庭幸福和睦。
去找个律师咨询,在这问有什么用
1、可以报案
2、理由是失踪
派出所报案
自已派人寻找
如果你爸爸从家里拿了钱出走,过几天打来电话说要和你妈离婚,这构不成案件,即使报案,派出所也不会受理。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婚姻纠纷,你妈妈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你爸爸。
你可以通过电话,和你爸爸了解一下,他为什么出走,然后再决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