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合同到期,公司不给我续签合同,我已在本公司工作7年,是否可以有赔7个月工资,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2025-01-04 23: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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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单位应该同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降低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造成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单位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开始起算。

回答2:

如果是合同期满未续签而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只能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1年5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你三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因为新劳动合同法从2008年1月1日实施,之前因合同到期而终止的没有补偿。

回答3:

2008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
1、您这种情况能够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是新老法是从08年1月1日算起的,所以您只能拿到三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需提前一个月向您说明不续签。

回答4:

是已经通知你不再续签了吗?要是提前通知了就不会给你赔偿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