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本质问题一直是哲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时至今日也无一个完整而确定的答案。人的本质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问题,不能仅从某个伟人或哲学家的只言片语、断章取义地对人的本质下定义。我们认为应从辩证法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人的本质。
恩格斯指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1),“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2)。唯物辩证法一个最根本的特征就是认为事物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的,认识事物必须“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理解事物。”(3)事物的联系包括事物内部各个要素之间的联系和事物与其它事物之间的联系,事物只有处于内部的和外部的相互联系之中才能得到发展。所以,认识事物必须从事物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去把握。人是客观世界中的一普通事物,因此,对人的认识也必须从联系、从人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去把握。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深刻地认识人的本质。下面就用系统的方法、从人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入手去讨论人的本质。
一、什么是人的内部联系呢?
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人体是一个复杂的多层次矛盾统一体,它是由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等不同层次的要素有机结合、相互联系所形成的一个自组织系统。它包括细胞与细胞之间的联系,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系,器官与器官之间的联系,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联系。细胞与细胞之间的联系形成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系形成器官,器官与器官之间的联系形成系统,系统与系统之间的联系形成人体。
现代科学认为人体整体是由呼吸、消化、循环、神经等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中医学也认为人体整体是由五脏六腑(五脏:心、肝、脾、肺、肾;六腑:胆、胃、小肠、大肠、膀胱、三焦)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无论现代科学与中医学对人体内部结构的认识有何种不同,它们始终认为人体整体是由不同层次的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系统论告诉我们,“各个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本身具有各个孤立要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功能。”(4)“系统获得新质的秘密在于要素的有机性。系统内的要素不是机械相加,而是有机结合。”(5)因而按照联系的观点和系统的观点,由五脏六腑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必然会产生一种新质。这种新质我们认为便是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的质——精神。(6)
人们通常认为由人的内部细胞、组织、器官、系统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形成的整体是生理性的。杨玉辉同志在《人体科学研究》一书中用系统的方法,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展开了对人体内部结构的认识和探索,但杨玉辉也认为由五脏六腑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人体整体是生理性的。这种观点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仅仅用系统的方法解释生物学范围内的人的形体,没有用系统的方法去说明人的精神,更没有用系统的方法去阐述形与神之间的关系。(7)持这种观点的人只是机械地、形而上学地看问题,忽视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性。现代医学虽然也用系统的方法解释人,并“把人体理解为一个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若干层次和组分、按一定结构结合起来的具有特定生命功能的有机系统”(8)。但现代医学同样也只仅仅用系统的方法解释生物学范围内人的形体,没有用系统的方法解释人的精神,更没有用系统的方法去说明人的形体与精神之间的关系。我们认为现代医学对人的认识仍然是机械的和形而上学的,其没有看到由人体内部各个子系统或要素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会产生和形成一个新的系统,这个新的系统具有子系统或要素所不具有的新质和新功能。
系统论告诉我们,系统是在子系统或要素的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复杂整体。如果我们承认形体可以作为系统而存在,那么我们也应承认在形体基础上产生的新质——精神也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的。人体内部的五脏六腑不是简单地、机械地结合在一起,而是有机地、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由五脏六腑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产生的人体整体功能系统,有着不同于组成它的要素或子系统的新质和功能。这便是系统与子系统或要素相区别的核心所在。把由人体各个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所形成的人体整体理解为生理性的,恰恰就在于忽视了整体的质与要素的质是不同的这一系统论的核心。
人体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人的内部联系,这种内部联系形成人体整体功能系统,这种人体整体功能系统产生一种不同于要素或子系统运动形式的新的运动形式——精神活动。“事物的质是诸要素相互联系而成的整体特征。”(9)因而,人的内部联系形成人的内部本质,人的内部本质便是精神活动。
以前我们往往从生物学角度认识和理解人,没有看到在形体生物化学运动的基础上存在着新质运动——精神运动。人的内在精神本质的提出改变了人们以往关于人的通常观念。所谓内在精神本质也就是人的形体内部各个要素或子系统有机结合、相互联系所形成的人体整体功能系统的质。它要求我们从形体与精神两个方面认识和理解人。我们认为人是形体系统与精神系统的辩证统一。精神系统与形体系统是系统整体与局部或要素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精神系统既不能离开形体系统单独存在,形体系统也不能离开精神系统单独存在。在人、精神、形体这三个系统中,人系统最大,精神系统次之,形体系统居三。人与精神或形体之间的关系同样也是系统整体与局部或要素之间的关系。人与精神或形体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条件,人既不能离开精神或形体单独存在,精神与形体也不能离开人单独存在。人就是精神与形体的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的产物,所以人既不等于精神——灵魂,也不等于形体——肉体,人就是精神与形体的矛盾统一体。
二、什么是人的外部联系呢?
人的外部联系表现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人改造自然、改造社会、改造人自身。这种联系是人通过劳动实现的。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指出:“如果说动物不断地影响它周围的环境,那么,这是无意发生的,而且对于动物本身来说是偶然的事情。但是人离开动物愈远,他们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愈带有经过思考的、有计划的,向着一定的和事先知道的目标前进的特征。”(10) “动物仅仅利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动物的最后的本质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1)由此可见,人的外部联系与动物的外部联系是根本不同的,动物由于它的存在而与外界直接发生联系,而人则通过劳动与外界发生联系,使自然界按照自己的目的发生改变,并为人的生存服务。因此,劳动是人外部联系的本质。
事物的本质存在于事物的相互联系之中,因而,人的本质存在于人的联系之中,存在于人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之中,是内部联系的质和外部联系质的辩证统一。内部本质是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外部联系是对内部本质联系的体现。因而,劳动作为人的外部本质是对内部本质——精神活动的体现。人的劳动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这种活动是以意识、思维为逻辑前提的,没有意识、思维便不会有劳动发生。那种把人的内部本质理解为生理性的,理解为“肉体——工具”的观点(12),恰恰是忽视了事物发展的辩证性——事物的内部要素或子系统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所形成的整体质,是一种不同于要素或子系统质的新质。正是由于他们忽视了这种新质的存在,忽视了人体整体性的质就是精神活动,因而,他们就根本看不到人的内部精神质的存在。把人的内部质理解为生理性的,理解为“肉体——工具”是错误的和形而上学的,由“肉体——工具”这种“内部质”根本无法导出外部联系的质——劳动。人类劳动的目的性、计划性是显而易见的,没有意识、思维何以能够产生劳动?正是由于人有意识、能思维,所以才产生了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因而,章韶华在《需要——创造论》一书中根据联系的观点把人的内部本质规定为“肉体——工具”的观点是错误的。章韶华虽然也已注意到联系形成事物的整体质,但他没有注意到整体质与要素质的不同,没有把这一思想贯彻到对人的本质研究当中。因而,他对人的本质的规定是不正确的。
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纲。事物只有处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才能得到发展,孤立的事物是不可能得到发展的。因而,人要发展,只有在相互联系中,也即只有在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得到发展。一个人仅仅具有意识、思维活动,而不参与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中去,即这个人只有内部联系而无外部联系,那么这个人就是孤立的、静止的,这个人就不可能得到发展,就不可能是哲学意义上的人(如狼孩)。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孤立地观察宗教感情,并假定出一种抽象的——孤立的——人类个体。”(13)“所以他只能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联系起来的共同性”(14)。由于费尔巴哈没有把事物放在联系和发展中来认识,没有放在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中来认识,因而他在阐述人的本质时只是说:“究竟什么是人跟动物的本质区别呢?对这问题最简单、最一般、最通俗的回答是:意识。”(15) “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或者在人里面形成类、即形成本来的人性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呢?就是理性、意志、心。”(16)马克思正是注意到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论述的片面性,即那种只注意事物内部联系,忽视事物外部联系的片面性;所以马克思严厉地批判道:“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7)这里马克思把人的外部联系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究竟什么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呢?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18)所谓社会关系也就是人在实践活动中结成的各种相互关系的总称。由此可见,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针对费尔巴哈在人的本质问题上只注意内部联系,忽视外部联系,忽视劳动而提出的。劳动促使人们结成复杂的外部社会关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劳动而不是其它。这与马克思一贯的哲学思想,也与马克思所创造立的致力于改变世界的实践唯物主义相统一。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一再强调:“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19)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0)“哲学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1)
正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是站在辩证法的高度,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认识和把握人的本质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在人与动物的区别上明确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直接区别开来。”(22)但同时又强调:“一句话,动物仅仅利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作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动物的最后的本质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23)可见,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已经注意到人的内部本质和外部本质的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以上两个关于人的本质的论述不是自相矛盾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它也不像有的论者所说的那样:人的本质只是劳动。把人的本质仅仅归结为劳动,否认精神性,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事物如果没有内部联系,那么这个事物就不可能存在,这个事物何以有外部联系?因而,把人的本质仅仅归结为劳动是完全错误的。
综上所述,那种片面地把人的本质归结为精神或劳动,甚至断章取义地仅从字面上理解,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总和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人的本质是内在精神本质和外在劳动本质的辩证统一。
三、精神、劳动与人的本质之间的辩证关系
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内部本质和外部本质的辩证统一,归结为内在精神本质和外在劳动本质的辩证统一,有一个根本的哲学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精神、劳动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问题。精神、意识与劳动、实践的关系问题既是目前哲学界讨论的焦点问题,也是理解人的本质的一个难点问题。对于精神、意识与劳动或实践的关系,马克思曾明确指出:“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的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24)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也指出:“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人是类存在物”,而“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的自我确证。”(25)马克思认为人对世界的改造反而从一个方面证明了人是有意识、能思维的类存在物,同时,正是由于人是有意识、能思维的类存在物,所以人的活动才具有意识、目的性和计划性。但是人的意识、目的性、计划性与劳动、实践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似乎没有给予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
对于精神、意识、劳动或实践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目前哲学界依然存在着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意识’、‘心理’、‘意志’,是人特有的‘精神本质’……它是实践的内在本质,实践是它的外在显化或对象化”(26)。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中又把‘有意识’抽出来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类本质,这就等于从马克思的劳动实践观又退回到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观点上去”(27)。“在马克思看来,不是因为人‘有意识’,人才是‘类存在物’,人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只有通过人的劳动实践活动,才能证明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这种劳动实践即生产活动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所以,是劳动实践本身从本质上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而不是因为人‘有意识’。”(28)非常明显,上述有关精神、意识、劳动或实践与人的本质之间关系的论述都是根据马克思文本得出的。对于马克思文本中的同样一句话双方理解的意思却不一样,从而导致了不同的理论观点和结论。双方虽然都引经据典、各抒己见,但都很难说服对方。我们认为用联系的观点和方法完全可以解决上述观点的分歧。
当我们用联系的观点来理解精神或意识、劳动或实践与人的本质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发现精神是人的内部联系的质,劳动是人的外部联系的质。内部联系“是维持事物存在的内在力量,也是推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29)。“内部联系只有借助外部联系才能规定事物的存在、推动事物的发展,否则就会成为孤立的、封闭的、僵死的东西。”(30)同时“外部联系只有通过内部联系才能起到维持事物的存在,影响事物的发展的作用,它一旦超脱了内部联系的需求、选择、控制和调节,就会失去其应有的积极作用”(31)。由此可见,精神、意识作为人的内部联系的质是推动人向前发展的根本动力,劳动作为人的外部联系的质只有在人的内部联系的精神质的推动下才能对人的发展起积极的决定作用。离开人的精神的推动作用,劳动既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对人的发展起任何作用。非常明显,那种片面认为只有劳动才是人的本质,才能使人是类存在物,才能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否认人的精神本质的观点是不符合辩证法原则的,是封闭的僵死的,因而我们认为是错误的和形而上学的。
现行哲学教科书根据恩格斯在《劳动在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的有关论述,认为劳动既然能够决定猿转变为人,那么劳动同样也可以决定精神的产生,即精神能动性来源于实践能动性。我们认为劳动决定古猿转变为人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劳动作为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是不能决定猿转变为人。人是形体与精神的辩证统一。形体与精神是构成人的两个基本要素,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要素——或形体或精神人都不能成为人。同时正是由于形体与精神的产生,才产生了人,才产生了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劳动。猿不具备形体与精神这两个要素,所以在猿那里没有劳动行为的发生。劳动既然不能决定古猿转变为人,那么劳动同样也就不能决定精神的产生。精神作为人内部联系的质,精神的能动性来源于形体的能动性,精神的能动性与形体的能动性是不同质的。正是由于精神具有能动性,所以精神才能够支配人。同时也正是由于精神能够支配人,所以人的活动才都是有意识、有目的的。因而,不是精神能动性来源于实践的能动性,而是实践的能动性来源于精神的能动性。精神、意识是原因、根本,劳动、实践是结果和表现。精神是劳动的实质和核心。在逻辑序列上,精神在先,劳动在后。
总之,人的本质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我们应站在辩证法的高度,用联系和发展的方法去揭示人的本质。
参考文献:
(1)、(2)、(10)、(11)、(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21、486、516、517、517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09页。
(4)、(5)杨春贵编著《简明哲学十二论》,中国工人出版社,1992年版,第129、131页。
(6)、(7)参见《系统形神观——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形神观》
(8)彭瑞骢主编《医学辩证法》人民卫生出版社,1992年第1 版,第45页。
(9)、(29)、(30)、(31)章韶华《我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79、80、80页。
(12)章韶华《需要——创造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第129、131页。
(13)、(14)、(17)、(18)、(19)、(20)、(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19页。
(15)、(16)《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第26、27页。
(22)、(25)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0页。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26)丛大川《智能史观刍议》,载《岭南学刊》1994年第5期。
(27)、(28)郑治《智能史观与唯物史观一致吗?——与丛大川同志商榷》,载《岭南学刊》1995年第2期。
人的本质是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真的很难说清楚,从不同的角度应该有不同的答案,下面是我能想到的几个角度:
神话版:在潘多拉的匣子打开前,人的本质是真善美,打开了匣子后,人类学会了欺骗杀戮,人的本质是假恶丑。
现实版:人的本质是自私的。但自私没什么不好,只是要有个度,有一定度的自私善加利用可以成为推动进步的力量。如按劳分配而不是按需分配;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想到能帮到自己而去帮别人总比不帮别人好;承认私有财产,允许开办私人企业,因为是自己的所以精心打理。
生物版:人的本质是高级动物。虽然高级却仍摆脱不了动物的本性:食色性也。只有在满足了基本生存需求后,才能体现出其高级的一面,如道德感,羞耻心,荣誉感,等精神需求。
三字经版: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苟不教,性乃迁。教之道,贵以专。
我认为人只有完成了作为生物意义上的人的需求,才可能成为社会意义上的人。
人的本质是什么。
虚体和实体是本体的个别,是某种矛盾对立统一体。
人是一种实体,人的本质也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
接下来,我们就需要搞明白人的本质是怎样的一对矛盾对立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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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的本质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也就是说人的存在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人的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人的本性也是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属性,人的一切都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
所以,要明白人、人的行为、人类社会的一切、人类历史事实的本质规律,首先就需要明白人是一种怎样的矛盾对立统一体。
既然人的存在也是由于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那么可以说人活着是因为有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人死了是因为没有了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那么我们就从分析人凭什么活着开始。
人活着的基本条件就是能满足基本生理要求,人活着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存在,那么,基本生理要求的满足就是由于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基本生理要求的满足有两个因素,一个是有基本生理要求,另一个是有能满足要求的条件。有基本生理要求是健康人的自然本能,存在于人之内,能满足人生理要求的材料条件却是独立于人的客观事物。人的本质是一种矛盾对立统一体,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两个对立就应该是存在于人之内的,是人的存在缺一不可的。人的存在不能没有基本生理要求的本能,所以,人的本能和人这种生命体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一个方面,那么,另一个对立面是什么呢?因为,前面已经论证了,能满足人要求的客观事物是人之外的客观事物,是不在人之内的。
人的生理要求的每一次满足都是这种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所以,让我们仔细考察人的生理要求的满足过程。
当“我”有了渴的本能反映时,就要喝水,可是“我”本身没有水,水是独立于“我”的客观存在实体,“我”必须从外界得到水。
所需要的是水,而不是面包、石头等非水的实体,那么“我”怎样才能得到水而不是其他呢?这就有个判断。看到了面包,就得明确判断这个面包不是所需的水,看到了水,就得明确这水就是所需要的水。也就是说要判断面包、水等实体是否与所需要的水相符。
和面包、水等实体相比较的是什么呢?是所需要的“水”,这个“水”存在于“我”之内,存在于“我”的意识中。当“我”渴了时,“我”的意识中就会出现“水”,接着,“我”开始寻找和意识中的“水”相符的真正的客观的水。
可见,如果没有“我”的意识中的“水”,“我”就无法找到客观的水。比如,如果甲不认识乙,那么,甲是找不到乙的,即使两个人就站在一起。
可见,即使有了本能反映,有了能满足要求的客观事物,如果没有意识中的表象,也无法完成生理要求的满足。也就是说,人的意识中的表象是人的存在所必需的、存在于人之内的必需因素。
人的生命体及其本能和人的意识中的表象,这两个因素就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一对矛盾对立。渴了,意识中就出现了“水“,可是意识中的“水”不是真正的水,无法满足要求,这就产生了矛盾。这个矛盾的运动就是去寻找真正的水,找到水喝了,渴而没水的矛盾就不存在了,这个矛盾的运动也就完成了。所以,人的生理要求的满足过程是人的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过程。
我把人的生命体及其本能称为“我”的“自我”,“自我”是“我”之所以为“我”的东西,是“我”的。除了“我”的生命体、本能,“我”的一切品性素质都属于“自我”。
我把意识中的表象称为“非我”。“非我”指的是所有的欲望、愿望的意识表象。意识中的表象所指不是“自我”,所以,是“非我”。
没有“自我”,就不会有“非我”,没有“非我”,“自我”也无法存在。“自我”和“非我”构成了“我”这个客观个别存在体。这里的“自我”“非我”不是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中的“自我”和“非我”。
“自我”和“非我”就是“我”的矛盾对立统一体。“我”是“自我”和“非我”这对矛盾对立统一体,“我”的存在就是“我”的“自我”和“非我”这个矛盾对立统一体的运动。“我”的一切行为的根本原因是由于“自我”和“非我”的矛盾运动。
http://column.bokee.com/152008.html
在人类思想史上,马克思第一次对人的本质作出科学界定。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思想主要有三个命题:一是“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二是“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三是“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关于第一个命题,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这一思想,提出人的生命活动具有特有的方式,即实践或劳动。实践活动是人和动物的最本质的区别,也是产生和决定人的其他所有特性的根据。在马克思看来,作为人的生命活动的物质生产,和作为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生产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把自己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将自然界和自身当作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并能够利用自己的智慧创造工具,既改造自然界,也改造自身。关于第二个命题,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人类社会存在两种关系,自然关系和社会关系,人的本质离不开同自然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一切现实的人都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一切社会关系中,生产关系是主要的社会关系,是“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人们进一步形成了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的以及行业间的等复杂的社会交往,并从不同侧面、不同层次映现着人的本质。关于第三个命题,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这里,马克思不仅赋予需要以前提性,而且赋予它以普遍性、永恒性和能动性。马克思还特别强调指出,“需要的发展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新的证明和人的本质的新的充实。”人类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的不断改变和发展的历史。离开了人的需要,人的一切实践活动和一切社会关系都将不复存在。可见,这一命题不仅涵盖了前两个界定的内容,而且揭示了前两个界定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这一界定,是对前两个界定的综合。
马克思的这三个命题是相互统一的有机整体。把握人的本质应当贯彻三者统一的原则。一方面,一定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活动的具体的历史形式,它的性质和变化都是由实践活动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的;离开实践活动,就不可能产生人的社会关系,也不可能满足人的需要,人就失去了人之为人的具体本质,剩下的只是空洞的“类”的抽象。另一方面,社会关系作为人们活动的组织方式,又是人得以存在和人的活动得以进行的必要条件;离开一定的社会关系,人和人类活动都是不存在的。在现实的人身上,实践活动是内容,社会关系是形式,人的需要是动力。只有正确地理解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从三者相统一的基础上进行考察,才能全面把握人的本质。如何在马克思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人的本质作出更明晰的界定?这需要澄清对马克思三个命题的误读。
第一,有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或实践是人的本质”的命题,带有人本主义色彩,是不科学的。马克思冲破人本主义的桎梏,明确提出实践性是人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本质特性。他说,人能够“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是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可见,把“实践”看作人的本质,是马克思的成熟观点。人的本质离不开“劳动”,但“劳动”本身并不就是人的本质,只有透过劳动现象才能把握人的本质。
第二,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命题,一些学者认为这个命题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科学规定和经典表述。我们认为,人的本质离不开“社会关系”,但“社会关系”本身并不就是人的本质。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不能忽视马克思关于在其“现实性上”、“总和”的规定。马克思指出,只有从人的一切社会关系入手,系统整体地考察人的本质的复杂结构即社会关系的总和,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这个命题与其说是马克思在对人的本质下的定义,不如说是马克思提出了探究人的本质的科学方法。
第三,关于“人的需要即人的本质”的命题,有学者认为,人的需要与人的本质之间有严格的区别,不能把人的需要理解为人的本质。这里,忽视了马克思提出这一命题的背景和前提,马克思所谈的需要是与人的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的需要本质上是自然物质长期进化的产物,是历史地形成的,被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着。人的需要从根本上同人的社会存在相联系,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志的客观必然性。还有学者把“需要”本身理解为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离不开“人的需要”,但“需要”本身并不就是人的本质。譬如,任何人都有衣食住行的需要,这些“需要”本身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正如我们无法通过一个人所吃的食物、所穿的衣服、所住的房子、所开的汽车来判定一个人的本质,他们的区别仅仅在于消费水平上的差异。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这些需要内容的占有途径、取得方式和消费态度等,便不难发现人与人之间的巨大差别。
我们认为,人的本质可以界定为:人基于某种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所从事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的历史存在物,即为我的、自觉的、社会性的实践活动过程中的生成物。人正是由于在某种动力(需要)的驱使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里所从事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才获得人之为人的真正本质,成为具体的、历史的人。根据这一界定,可以这样理解:人之所以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实践;群体之所以成为群体,而能够相互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实践中形成的不同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个人之所以为每个人,而能够彼此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基于一定的需要在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独特个性。总之,人的本质只能在实践活动中得到生成、体现和确证。这种实践,是基于某种需要所进行的实践,而离开人的需要的实践是不存在的。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属性包括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是人和动物都具有的,社会属性是人独有的。
关于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问题自古都在探讨,现在的诸多事实证明人性恶的表现越来越多,道德在滑坡,人性在堕落,这是现在这个阶段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因为我封建社会太长了,阻碍了我们的文明发展,尤其是近代历史的落后,多年的战乱冲击和破坏了我们的民族传统,太落后了。都在说国民素质太差了,这不是短时间内能改变的了的,需要时间,但是应该看到国家开始重视了。
如果觉得这个问题对你很重要,非理解不可,还是去学哲学吧。这个问题太复杂太深刻,即使有高手能够对这个问题解释得比较好,不学哲学,也很难真正理解。事实上当你抱起一本哲学书的时候你就会有这种感觉:你认识书上的每个文字,你却不知它们在说什么。所以,人们习惯于说哲学把简单地问题搞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