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死亡,其家人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村内是否还保留其耕地

2024-12-16 14: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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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如下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回答2:

户口迁出,这些人就不再属于本村集体的成员了,不用保留其耕地。

回答3:

既然他们的户口已经迁出 那么就是不能享有分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