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管委会为正局级 (深圳市正局级,国家标准副厅级,管委会主任个人高配正厅级)
光明新区管委会的职责并不少。根据市编委通知,该管委会作为市政府派出的正局级机构,“享有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和辖区内街道的人事管理权”,不但要管理光明、公明两街道办,更要“全面负责光明新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社会事务管理”。
一、光明新区概况和主要职责
(一)新区概况
光明新区成立于2007年5月31日,是深圳市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发展布局的重大战略举措。光明新区是深圳最年轻的城区之一,位于深圳市西北部,下辖公明、光明两个办事处,辖区总面积156.1平方公里,人口80余万。光明新区按照开发区的机构设置,全面行使区一级政府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等各项职能。
(二)主要职责
市政府设立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新区范围内行使市政府决定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