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销售为目的的制造计量器具,以经营为目的的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称计量器具是指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计量器具。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145号)文件中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年第145号)文件中之规定